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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动态
我会签发大陆首份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原产地证书
发布时间:2011-01-04 浏览量:1152 分享新闻:

  

  2011年1月1日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(ECFA)正式实施,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抢先签发了由海关总署监制,证书编号为NO11140000001的大陆首份ECFA原产地证。这份证书的签发见证了ECFA正式实施的历史时刻,凝聚着两岸人民的智慧和心愿,体现了海峡两岸经济区“先行先试”的精神,预示着海峡两岸合作和交流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。

  福州源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办理的大陆首份ECFA原产地证,货值53658.29美元,享受了14个百分点的关税减免,使这些“大梭盘组、压环、水平外梭本体”等产品在台湾市场的竞争力大为提高。

     福建省贸促会此次签发大陆首份ECFA原产地证,不仅是贸促会努力工作的结果,同时也得到中国贸促会、福州海关、福州市外经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。既体现出中央部门支持海西经济发展,也正是全省上下一致共同努力,为建设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,助推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宏伟大业所作的积极贡献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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